合肥工业大学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部、人事部和干部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学校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工作。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档案、个人培训档案和其他需要建立的档案。综合管理档案主要包含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各班次的具体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人员考核成绩汇总、培训总结等资料。干部个人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学员结业成绩或考核鉴定表等资料。
三、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实行干部个人申报、干部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管理制度。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学习培训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学习培训证明材料,填写《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存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准确。
四、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材料的审核、审定、申报与归档工作。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时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其他干部学习培训学时审核、申报与材料归档工作。干部调动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干部培训个人档案。
五、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学习教育培训记录,作为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年度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个人填写)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表(单位填写)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完成情况登记表(单位填写)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6年10月10日